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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26th Dec 2009 | 一般 | (275 Reads)

旅遊會籍騙案涉款 600萬
苦主逾 200人 部份入稟索償

蘋果日報 | 2009年12月26日

 

【本報訊】街坊工友服務處指出,部份以旅遊會籍服務為名的公司,以調查公司作遮掩,透過進行電話問卷套取受訪者個人資料,並以禮品利誘受訪者前往辦事處硬銷旅遊會籍。街工指苦主的人數超過 200人,已損失的金額逾 200萬元,要求警方及消費者委員會介入。有苦主已與其他受害人申請消委會的訴訟基金,入稟向旅遊公司索償,案件下周二在灣仔區域法院聆訊。

四名被硬銷旅遊會籍的苦主,昨要求警方及消委會協助取消合約。 陳亮華攝
四名被硬銷旅遊會籍的苦主,昨要求警方及消委會協助取消合約。 陳亮華攝

拒付款半夜受電話滋擾

街工至今合共收到涉及四間旅遊會籍服務公司的投訴,涉及全體苦主的金額逾 600萬元。其中一名苦主 Alice表示,在 07年間被誘騙前往一間會籍服務公司的辦事處,在登記時被沒收身份證,並禁止她使用手提電話及前往洗手間,獨坐在一個房間中被疲勞轟炸數小時,向她硬銷簽署購買旅遊會籍合約,她無奈簽下高達 83,580元的合約,並即時繳付 9,580元首期費用才得以脫身。
Alice其後拒絕再付餘款,在 07年底一直受到收數公司的電話滋擾,她在去年農曆年間,本着已付款的心態要求該旅遊會籍服務公司,代訂菲律賓旅程的酒店房間,但到埗後才發現完全貨不對辦,「承諾就話四星級以上酒店,去到至知係一間設施好差嘅賓館。」她指近日追數的滋擾升級,連胞姊也收到滋擾電話,在半夜時分每小時收到達 50個滋擾電話,更有收數公司人員上門,「佢話你屋企咁易入到嚟,要搞你哋都好容易。」她已報警求助。

梁耀忠促設合約冷靜期

另一名受害人彬仔的經歷與 Alice大同小異,他已與其他 15人申請消委會的訴訟基金,入稟向旅遊公司索償,案件定於下周二在灣仔區域法院聆訊,但訴訟基金至今仍未完成審批。他希望最終獲判勝訴,成為日後有力的舉證案例。
協助苦主的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表示,苦主普遍是年約 20歲或以上、有固定收入的年輕人,在半威嚇情況下簽署合約。基於合約精神,苦主往往無法追討欠款。他指政府有必要考慮立法規管旅遊會籍服務公司,設立合約冷靜期,讓消費者在特定期限內無條件取消合約。

參考: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091226&sec_id=4104&art_id=13563947&av_id=13564368


『L』 | 26th Dec 2009 | 一般 | (180 Reads)

旅遊會籍200苦主大反擊

東方日報 | 2009-12-26

旅遊會籍陷阱誘騙消費者的問題存在多年,政府遲遲不立法保障消費者,受害人忍無可忍為自保惟有進行大反擊。街坊工友服務處及由受害者自發組成的「反旅遊會籍大聯盟」在網上聯絡了二百名苦主,揭發最少有四間旅遊會籍公司涉嫌以不良手法經營,誘使受害人購買會籍,涉及金額最少達六百萬元,其中最少有十五人決定循民事訴訟入稟區域法院向涉事旅遊會籍公司追討損失,並要求無條件解除合約,主要涉及一間名為Rosland Park Limited的公司,案件下周二開審。

綜合各原告人的訴訟內容,發現涉事旅遊會籍公司的招客伎倆,主要是藉電話問卷調查,套取消費者個人資料,再利誘消費者前往領取禮品,期間扣起事主的身份證令事主無法離開,並施以疲勞轟炸五、六小時至凌晨,威逼利誘事主簽下涉款動輒逾萬元的旅遊會籍合約。

簽8萬元合約 凶鈴追數

其中一名受害人Alice昨在記者會表示,兩年前收到Rosland Park Ltd的職員來電,對方藉市場調查,套取她的年齡及收入等資料,再邀請她上公司領取贈品郵輪船票以答謝她做問卷。惟她一到埗就被職員索取身份證登記,再被多名銷售員「車輪戰」式推銷會籍,該段期間對方不但要她關電話,連上廁所也有人跟着,感覺如遭禁錮。經過六小時疲勞轟炸,她終簽下一份單價八萬三千多元的會籍合約,並預先支付了約一萬元。
受害人Alice拒交供款,最近竟收到追數通知書。
Alice去年初透過該會籍公司租住菲律賓的酒店,發現貨不對辦未能安排她入住原先聲稱的六星級酒店,最後只被安排入住一間衞生情況欠佳的賓館。她要求退會遭拒,後來她拒交供款,竟收到追數電話,最近更變本加厲,一名男子上周竟到她家門外放下追數通知書,雖然她已報警,但冬至當晚再遭「午夜凶鈴」騷擾,由凌晨一時至六時,電話每小時狂響四十次,甚至平安夜當日上班途中手機亦不斷接獲滋擾鈴聲,令她十分驚恐。警方發言人證實,在有關日子接獲一名女子報警求助,涉及旅遊會籍糾紛。

Alice投訴酒店的座椅及床鋪污漬處處,衞生環境欠佳。 
Alice投訴酒店的座椅及床鋪污漬處處,衞生環境欠佳。

要求退會「破咗產都要畀」

另一受害人彬仔去年亦不幸「中招」,在Rosland Park Ltd簽下一份八萬五千多元合約,分兩期付了近三萬元。他曾要求退會及表示沒錢供款,有人竟對他說「你破咗產都要畀錢」。彬仔事後在網上成立「反旅遊會籍大聯盟」,迄今已召集到逾二百名苦主,全部人涉及款項共達六百萬元,單是已損失的金額亦有二百萬元,主要涉及四間公司(見表)。

彬仔說,已聯同十多人入稟法院向旅遊會籍公司追討損失,案件下周二在灣仔區域法院聆訊。他說,對方曾要求和解,但他希望打贏官司奠定成功案例,幫助其他受害人追討。他指申請了消費者委員會的集體訴訟基金,經過大半年仍未獲批,希望消委會盡快處理。記者昨致電Rosland Park Ltd的查詢熱線欲聯絡該公司負責人回應事件,但電話無人接聽。

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說,部分受害人不止遭受滋擾,更被旅遊會籍公司入稟追討供款餘額。他指斥政府多年來對不良銷售手法及不平等合約欠缺監管,受害人即使告上法庭,往往因為要履行合約精神而敗訴。他促請政府盡快立法設立合約冷靜期,令消費者可於特定限期內無條件取消合約。他明日會到尖沙咀其中一間被投訴的公司抗議。

參考: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091226/00174_001.html


『L』 | 25th Dec 2009 | 一般 | (174 Reads)

市民投訴公司以不良手法硬銷旅遊會籍

aTV 亞視新聞|2009-12-25

再有市民投訴有公司以不良手法推銷旅遊會籍,有苦主指職員以死纒爛打及用人釘人的手法硬銷旅遊會籍,苦主更加被人上門追討會籍供款。

「跟我們說了五至六個小時,就算我說要去洗手間都要有同事陪我去,不讓我自己去,不讓我們開電話,要我們關掉所有電話。」這些手法耳熟能詳,ALICE就是在兩年前做完電話市場調查後,有公司表示有禮物回贈,誰知拿禮物變成被硬銷。ALICE為盡快離開現場交了九千多元訂金,後來要求終止合約但換來的是更多麻煩:「他(職員)上去我家,繞過我們的保安,擅自未經我們同意上來我家找我追討,致電我和我姐姐手提電話,起碼有四、五十個電話,一小時內,我們上去和他們(警方)說,他們說是民事不是刑事而不受理。」

我們試過按照這張「最後通知」中的聯絡方法聯絡當中的賈先生:「我電話被人作弄中,小姐,(你有沒有接觸過ROSLANDPARK 這公司?)是甚麼來的?我都想問究竟甚麼事。」

除了ALICE之外,有類似遭遇的還有多少人,網上的反旅遊會籍聯盟目前已有二百多個苦主,涉及會籍金額達六百萬元。聯盟代表去年申請消委會的訴訟基金,希望入稟法院,但至今已一年申請仍未獲批,加上苦主大多簽下合約,曾有入稟個案就因合約精神問題被判敗訴:「通常有些受害人由於聽到或知道敗訴機會很高,願意和有關公司和解,和解亦要付款,有些付一半,有些協商一個數額,總之要付出一筆金錢處理事件,受害人都是有金錢損失。」

苦主都希望警方及消委會介入調查,同時亦促請政府立法設立「合約冷靜期」,減少消費者在可能被誤導下簽下不公平合約引致損失。

參考:http://www.hkatvnews.com/v3/share_out/_content/2009/12/25/atvnews_136137.html


『L』 | 15th Jul 2009 | 一般 | (643 Reads)

消委會選擇月刊 (2009-7-15)
投訴實錄:
「分用渡假屋計劃」推銷手法不良招投訴.pdf (下載)



『L』 | 14th Jun 2009 | 一般 | (234 Reads)

百多購旅遊會籍市民促盡快訂不良銷售法例

aTV 亞視新聞 | 2009-06-14



百多名市民向四間自稱旅遊會籍的公司購買旅遊會籍,事後覺得被騙,報警及向消委會投訴,但因證據不足而不了了之。他們促請政府盡快制訂有關不良銷售手法的法例。

化名的A先生,早前收到一間旅遊會籍公司的電話,聲稱他獲獎,通知他去公司領獎,但去到之後,噩夢便開始:「以登記禮物為由,就取去你的身份證去登記,但其實以為他,被他取去身份證,很快便可取回,但誰知他們遲遲也不還給你...我想離開的一刻,他們就會派出經理,裝作了解情況,原來是說一些威嚇的說話,譬如說你可以離開,但我們可以追討你。」他至今損失八萬元。

C小姐的遭遇亦都一樣,零六年簽了旅遊會籍合約,後來覺得被騙,已經沒想過可以拿回損失金錢,當買了教訓,但在去年反而被人上門追數:「收數公司上到來,便說你已簽了合約,若你不給錢,我們就會控告你,我就堅決的說我是不會再交錢,那他們說可以的,那我們有,我們的東西會照做。」

幾名受害人合作開了網頁,至今收到百多人聲稱被四間自稱旅遊會籍的公司,以類似手法游說買下旅遊會籍,大部分都是二十四歲以下青少年。他們試過報警及向消委會求助,都因為被指證據不足,不了了之。

協助他們的政黨表示,這些公司經常轉名及改地址,甚至聘請年青人作游說:「有任何人不給你離開,你都可以堅持離開那個地方,否則你可以報警,控告他非法禁固;任何人也沒有權保存你的身份證,你可以打電話報警,表示有人非法保管他人身份證。」

議員又表示,現在經濟不景,加上臨近暑假,這些公司專找一些希望賺快錢的青少年,呼籲青少年不要因此上當。

參考:http://www.hkatvnews.com/v3/share_out/_content/2009/06/14/atvnews_130709.html


『L』 | 7th Jun 2009 | 一般 | (336 Reads)
星期日檔案 - 消費七陷阱 20090607 pt.1/2

 

星期日檔案 - 消費七陷阱 20090607 pt.2/2
 

星期日檔案 2009-06-07 消費陷阱無處不在,最常見的營商七宗罪有:誤導商品說明;以虛假 或誤導說明,誘使消費者購買價值不符的貨品或服務。廣告誤導;廣告聲稱甚麼科學證據、效用超卓,但往往有誇大之言。威脅性手法; 推銷員以騷擾手法來推銷。餌誘式銷售;聲稱貨品以特惠價出售,但店內根本無貨。另外,還有預繳式服務、不公平合約條款及資訊不足 等問題。

Youtube:
星期日檔案- 消費七陷阱pt.1/2
星期日檔案- 消費七陷阱pt.2/2


『L』 | 1st Jun 2009 | 一般 | (183 Reads)
2009年6月01日黃毓民頻道節錄9 [5分00秒] 開始

 
參考:http://www.youtube.com/watch?v=RuK-VNtonjI

世界各地有關時光分享會籍的經驗
澳洲: 7日冷靜期
新加坡: 3日冷靜期
http://www.petitiononline.com/hcspore3/petition.html
http://www.geocities.com/hcspore03/
台灣: 10日冷靜期
英國: 14日冷靜期
歐洲: http://www.timeshare.org.uk/law.html
國外:
http://www.crimes-of-persuasion.com/Crimes/InPerson/MajorPerson/time_shares.htm
http://www.crimeshare.net/list.html
歐洲, 國外, 就連我們的偉大祖國 中國大陸也有措施去監官 及 設有冷靜期
可是我們的香港卻是無法例監管!
正如毓民先生所諷刺: 「嗱!依個就係香港...」


『L』 | 16th Apr 2009 | 一般 | (1160 Reads)

由於我們收到有關sina收到「環宇亞太有限公司」的投訴, 指閣下於文章「度假會硬銷 簽約損4萬」(url: http://mrell.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659878) 中「誹謗」他們的公司,又指《明報》已即時把該文章刪除,因此懇請把此文章刪除,否則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

由於 我們 無法証實該文章內容是否屬實,已應該公司要求移除文章。

據了解,我們於 2009 年 4 月 9 日,在 mysinablog 網志貼出有關明報於 2008 年 4 月 9 日報導超連結,題目為 << 度假會硬銷 簽約損4萬 >> ,該報導指受害人李小姐早前接到電話, 「環宇亞太有限公司」指可獲贈數十至數百元不等禮券,但要她到荷里活商業中心的辦事處登記及聽講座。李小姐於傍晚7時到場,被要求關掉手提電話後帶入房,然後在多名職員游說下,付款參加一個海外度假屋會籍計劃。

該報導指出,李小姐其間覺得不適及不滿,打算離開但被拒,連打電話亦不准。她雖多番強調沒多麼多錢,但在「被困」公司近5小時後,終抵不住壓力簽約參加一個價錢較低,但仍須供款3.8萬元的會籍計劃,付了200元訂金,至凌晨零時後才能離開。

就此事正向明報查詢,為何會刪除該等報導,並正等待回覆及確認該投訴個案是否屬實。

此外, 由於 我們 無法查証這些言論內容是否屬實,已應該公司要求移除文章,特此公告。


『L』 | 9th Apr 2009 | 一般 | (241 Reads)

【明報專訊】被投訴的環宇亞太有限公司要求受害人簽的旅遊會籍合約,條文對受害人(認購人)不利兼不平等,例如若認購人違約須賠9500元、認購人須供款滿1萬元才獲制定正式會籍買賣合約。不過,合約未有詳述認購人權益,只表示消費者認購的叫「UVC假期所有權計劃」會籍。律師黃國桐指出,上述合約若非自願簽署,法律上或屬無效。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甘乃威透露,過去曾收過類似的會籍合約投訴,他質疑有人走法律罅,希望消委會以公開點名方式打擊不良商店,他亦有意在立法會跟進事件。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則說,關注任何推廣公司使用不良銷售手法,包括「禁止當事人離開或打電話」,若有投訴定會跟進。去年2月,消委會已建議當局立例監管不良銷售手法。

接近消委會消息透露,消委會確曾收過其他涉及同一推廣公司的投訴,正研究對策,現階段不會排除任何可能,包括「點名批評」。

律師:合約沒詳述買方權利 或無效

受害人李小姐所簽的合約,列明消費者不可撤銷合約條款,但黃國桐質疑此合約無效。他解釋,只有當事人在「自由意志」(free will)而非威迫下簽的合約才屬有效,若推廣公司不斷阻止受害人離開或致電親友,合約可能屬無效,受害人可向小額錢債法庭要求退款及取消合約。黃國桐及劉燕卿指有關合約沒詳述買方權利,可能屬不完整的無效合約。

參考:
http://www.mingpaonews.com/20090409/gma2.htm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408/4/bla9.html
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2/1/1/10957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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